中宁:出台《纪检监察干部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制度》
稿件来源:宁夏纪委监委网站
发布时间: 2021-10-25 09:4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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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0-25 09:49:00
内容清晰,实现全体纪检监察干部“全覆盖”。牢固树立“一体化”思想,将《制度》文件下发至委机关、巡察机构、派驻机构、乡镇纪委、专治办各室,传达《制度》精神至全县9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,报告内容除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》中所列的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(子女)移居国境外、房产等常规事项外,新增应当报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,如出现严重病情、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、涉及重要网络舆情及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等情况。根据工作需要,把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“三支一扶”、西部计划志愿者、临聘人员及工勤人员等20余名同志也纳入需要报告报备的人员范围。
时限严格,及时准确了解情况。《制度》遵循“实事求是、及时准确、逐级上报”原则,遇到需要报告报备的情形,由本人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告,最迟不得超过4个小时。如未完全掌握情况,可先采取电话、口头汇报等形式报告初步情况,然后以书面形式及时跟踪续报。纪检监察干部出现婚姻变化,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等其他情形的,应在发生或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报备。
责任明确,确保齐抓共管。明确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工作,纪检监察干部本人是重要情况报告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遇到《制度》规定的需要报告报备的情形,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告报备。遇到领导干部需要报告报备的情形,领导干部本人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向县委组织部报告。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报告报备的,由分管领导在了解情况后向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告报备。涉及县委管理干部重要情况报告报备的,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汇总收集,按规定及时向县委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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